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2年全省药品抽验计划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药品质量,最大限度地发现假劣药品,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局《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和《山东省药品抽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分析我省 2011年药品质量抽验情况,结合全省药品质量监管现状,省局制定了2012年全省药品抽验计划,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药品抽验工作的领导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强化对药品抽验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积极适应药品监管体制和财政体制分级负责的变化,在新的监管体制下,各市局要加强对县(市、区)药品抽验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规范实施。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药品抽验经费落实到位,确保药品抽验工作能够充分覆盖城乡并有效监测基层药品质量,充分发挥药品抽验工作的作用。
二、加强药品抽验工作的均衡性
各市要加强药品抽验均衡性安排。一是要保证药品抽验工作时间的均衡性,充分利用 “山东省药品抽验管理信息系统”,确保药品抽验覆盖到全年12个月份;二是要保证抽验品种批次的均衡性,制定的抽验计划要涵盖辖区内人民群众常用的药品,切忌集中于易抽、好检、成本低的品种;三是要严格按照药品标准科学检验,确保药品抽验资金取得实效。
三、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药品抽验工作
(一)药品评价抽验包含基本药物抽验、综合抽验和跟踪抽验。凡是列入评价抽验的品种,必须按照抽样规则随机抽样、全项检验。评价性抽验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各级各单位必须全面完成。各市局应根据省级药品抽验计划,结合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市的药品抽验实施方案,科学安排药品抽验任务。
(二)加强抽验前的监督检查。各市局和药品检验机构要认真执行《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切实加强抽样前的监督检查,确保抽样行为规范。凡是符合18不抽情形之一的,要依法进行查处。监督抽验要按照抽样规则进行针对性抽验。监督抽验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 (批次)抽样比例不得超过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