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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三)健全预算编制与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有机结合的预算管理机制

  1、年初预算一旦确定,原则上不能调整。如因市、区政策性因素引发的预算调整,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也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通过应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动态监管;继续做好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的同步上报、同步审核、同步下达,着力扩大采购范围;根据本市的工作部署,稳步拓展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与单位。

  3、依托“金财工程”建设逐步实现对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控,衔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信息平台、财政性建设资金信息管理平台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等,并以“记录预算编审和基础数据信息、嵌入各项支出标准、对接协同理财部门”为目标,建设并试行新“部门预算编制平台”。

  六、编报时间

  7月18日 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一上”申请报送区财政局;

  8月24日 区财政局下达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

  10月22日 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二上”申请报送区财政局。

  具体要求见《徐汇区2013年部门预算编审流程》(附件)。

  七、编制要求

  (一)各预算单位是本单位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公开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做好本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内部审核等各项工作。主管部门还要从全局工作出发,加强对基层单位预算编制的指导和审核,确保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1、预算编制时间紧,环环相扣,要严格按照各个时间节点要求报送部门预算。

  2、要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计划性,加强对各类资金的统筹安排和综合平衡。在分析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编制下一年度各项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要严格按照各项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要明确保障重点,做到依据充分、内容细化、标准明确。

  3、预算编制格式要规范,内容要完整,数据要详实,资料提供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编制单位要进行补充、调整;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提供完整资料的,不予纳入年初预算。各单位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的软件系统编制预算。

  4、按照《上海市徐汇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试点单位应对试点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充分论证,逐项填报《上海市徐汇区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并附详细的立项依据等相关资料,基层预算单位需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与部门预算申请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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