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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徐府办发〔2012〕2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化公共财政改革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现就2013年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发展;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和项目支出零基预算滚动安排的管理模式;增强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稳步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加快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促进精细化管理。

  二、编制原则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要贯穿落实“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各项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一)更加注重结构优化、长效保障。健全完善的民生项目财政保障长效机制,支持教育、卫生、文化等法定(规定)保障项目的优先发展,确保就业、社会保障和公共安全体系的持续建设,创新推动社会管理。

  (二)更加注重统筹兼顾、量力而行。在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优先保障项目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各项资金,将年度预算安排与结余资金的消化使用、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积极平衡财力。继续贯彻厉行节约的精神,积极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三)更加注重绩效评价、透明运行。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增强预算单位的绩效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支出绩效评价与财政资金管理紧密结合。提高财政运行透明度,加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监督。

  (四)更加注重协同理财、合力推进。建立健全部门预算责任制度,规范和明确各单位在部门预算编制、审查、执行、监督、评价、公开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强化单位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

  三、编制范围

  区属一级预算单位及其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包括各街道、华泾镇和区政府非独立核算单位。

  四、编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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