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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部门:由区公安交通部门牵头,会同区建设交通委、绿化市容局、旅游局、质量技监局等部门实施。

  2.建筑施工

  重点打击和治理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进行整改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责任部门:由区建设交通委牵头,会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绿化市容局、质量技监局、安监局等部门实施。

  3.消防和烟花爆竹

  消防领域重点打击和治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有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设施和器材的行为;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自动消防设施的。烟花爆竹重点打击和治理违法经营礼花弹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责任部门:由区公安消防部门牵头,会同区建设交通委、安监局、工商分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实施。

  4.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重点打击和治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冶金重点打击和治理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责任部门:由区安监局牵头,会同区公安消防部门、环保局、质量技监局等部门实施。

  5.民用爆炸物品

  重点打击和治理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民用爆炸物品的。

  责任部门:由区公安治安、消防,以及区安监局等部门实施。

  (三)其他非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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