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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绩效评估办公室制定的《徐汇区2012年政府实事项目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协作评价。有协办单位的项目,按月由项目协办单位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客观评价,该评估占总分的5%。

  (四)季度评估。主要针对每个季度的项目推进情况、项目“人、财、物”使用情况、项目依法行政情况等进行评估。重点针对项目资源使用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追踪项目推进的质量,该评估占总分的20%。

  (五)专家评估。根据项目性质组建专家组,对项目进程质量进行专家中期评估,对项目完成后的成效进行专家结果评估。通过专家评估,为被评估项目的有效开展提供专业建议,提高项目质量,同时进行有效总结与宣传,为民生项目的开展提供参考。专家中期评估和专家结果评估各占总分的10%。如因项目推进原因,中期不适宜进行专家评估的,则专家结果评估占20%。

  (六)满意度调查。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受众对象对项目完成情况的满意度。委托专业测评机构进行深访调查,掌握民生项目的实际评价水平。受众满意度的调查结果占总分的25%。

  (七)分管领导评估。由分管领导在分管项目完成后,综合整体情况进行评估,该评估占总分的15%。

  各评估内容评估主体和比例如下:

评估阶段

评估内容

所占比例

评估主体

过程评估

基础工作评估   

10%

绩效评估领导小组成员部门

进度评估    

独办项目 10%

有协办的项目 5%

项目单位自评、区绩效办评估

协作评价

有协办的项目 5%

协办单位

季度评估    

20%

绩效评估领导小组成员部门

结果评估

专家中期评估

10%

专家组

专家结果评估

有专家中期评估 10%

无专家中期评估 20%

满意度调查

25%

项目受众对象

分管领导评估   

15%

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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