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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
(鲁食药监法函〔2012〕18号)


机关各处室,省局稽查局: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现根据省局领导的要求,就组织学习《条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细化和延伸,是对近年来全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经验总结和提炼升华,对于提高全社会依法应对、科学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肩负着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重任,要依法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监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做到烂熟于心,方能运用自如。

  二、认真组织学习《条例》的内容。各处室、稽查局要拿出一定时间通过自学、集中学等形式把《条例》的内容学深学透,掌握其精神实质,把握其操作要领,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条例》全文已挂在省局网站法律法规栏目。

  三、省局将《条例》的学习作为今年普法宣传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拟定于第四季度组织一次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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