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严格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制度、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深入开展法制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法纪观念。继续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三好一满意”活动,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减少患者就诊时间,推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监督、指导医院加强内部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和行风建设。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医疗机构要运用“制度+科技”的手段加强信息化管理。(牵头单位:区卫生局,参与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工商分局、区物价局、区纠风办)
8.继续规范物业管理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完善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制度,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小区经理)督查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维修不及时、维修质量不高、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经理诚信档案,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参与单位:区纠风办、区属企业集团)
此外,要规范和降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等农产品市场收费(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坚决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区纠风办);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继续加强对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二)深入开展民主评议,着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1.继续对部门和行业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按照《关于2012年上海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重点评”工作安排》(沪纠办〔2012〕6号)的要求,重点对水务(供水)、质量技监、科技、电信等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进行民主评议,同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开展实例调查。民主评议实行市、区县同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