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纠风办关于2012年黄浦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府办发〔2012〕14号)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区纠风办关于《2012年黄浦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2012年黄浦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37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12年本区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本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服务“四个政府”建设、落实“两高一少”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继续规范教育收费。严格规范学校招生及收费行为,严禁违规招生、违规收费。代办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严禁学校将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违规办班收费,继续做好本区公办中小学校出租出借场地(不含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清退工作。强化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巩固中小学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学校要严格执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公示内容的动态管理,主动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宣传教育收费政策、介绍教育收费情况、承诺执行收费规定、听取收费工作意见,逐步建立规范教育收费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参与单位: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纠风办)
2.坚决纠正庆典、研讨会、论坛和博览会、运动会过多过滥问题。按照中央和市统一部署,将规范博览会、运动会举办行为纳入专项治理范围,从严控制由政府主办、财政出资的博览会、运动会。巩固深化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禁举办已经取消的活动,经批准举办的活动要严格控制规模,坚决制止和纠正挥霍财政资金、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严禁利用财政资金邀请演艺“明星”、举办晚会等行为。将活动举办和资金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区监察局、区纠风办,参与单位:区各部委办局,区法院,区检察院,人民团体,各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