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深入贯彻实施《
社会保险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1号)和《省人社厅关于依法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11〕60号),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机制,将扩面征缴工作纳入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和基础性工作,是筹集社保资金的最主要方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对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互济能力,保证广大劳动者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从国有单位转入非公经济单位、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部分单位和个人尚缺乏促其参保的有效措施,扩面的难度越来越大。为此,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从政治的高度、发展的高度、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及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我市社会保险费收支基本平衡。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努力实现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目标
(一)加强领导,组建专班。各县(市、区)及市直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人社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人社、财政、税务、工商、民政、公安、编办、教育、法院、宣传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工作由人社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经办机构组织实施。
(二)统一规定时间,明确工作重点。统一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时间,即每年4、5、6月为实地稽核月,通过稽核,摸清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7、8、9月为执行月,督促用人单位整改,实现全员足额参保。同时,要拟定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工作计划,确保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有序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