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灵岩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复函
(赣府厅字【2012】第93号)
上饶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灵岩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灵岩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8-2025)》(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灵岩洞风景名胜区规划总面积38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面积2平方公里。景区界线范围为:东至古村菊径,南至和村的九阄,西至石城山戴村,西北至景德镇市与婺源县县界,北至西山牛头山麓下。请按此范围标界立碑,建立档案,加强管理。
三、灵岩洞风景名胜区以珍奇溶洞群、历代名人溶洞题墨、珍稀古树名木为主要特色,有极其珍贵、不可再生的自然、文化资源和历史遗存。要按照《
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类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地形地貌、野生动植物、水体、文物古迹等风景名胜资源,特别要加强对溶岩洞群、历代文人题墨碑刻、古村民居及珍稀古树名木的保护,确保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风景名胜区内严禁开山采石、滥伐林木、污染水体、损毁文物古迹等行为。
四、抓紧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在景区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景区内严禁建设有损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景观的工程,核心景区内严禁建设任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对影响景观与环境的建筑与设施,要依照《总体规划》加快改造、搬迁或拆除步伐,恢复自然环境和景观风貌。
五、按照《
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09〕4号)要求,加强对灵岩洞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健全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落实保护和管理措施,切实提高灵岩洞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