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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二十三)引导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12365、12315等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和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探索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建立完善产品侵权责任制度和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保障质量安全事故受害者得到合理、及时的补偿。
  (二十四)提升社会中介服务水平。加强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计量校准、合格评定、信用评价等社会中介组织建设,推动质量服务的市场化、规模化、网络化和品牌化。质检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商会)、保险以及评估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要积极提供技术标准、质量管理、品牌建设、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七、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二十五)实施质量素质提升工程。建立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普及质量知识。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质量管理相关专业,培养质量专业人才。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鼓励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国家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及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计量师考试。
  (二十六)实施可靠性提升工程。在汽车、机床、船舶、航空航天、发电设备、工程机械、特种设备、家用电器、元器件和基础件等重点行业,加强产品可靠性设计、试验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促进我省产品质量由符合性向适用性、高可靠性转型,力争重点产品可靠性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重大装备可靠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十七)实施服务质量满意度提升工程。在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银行保险、商贸流通、旅游住宿、医疗卫生、邮政通讯、社区服务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建立顾客满意度评价制度,推进服务业满意度评价试点,促进服务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国际化。
  (二十八)实施质量对比提升工程。在工业、农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行业,比照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开展竞争性绩效对比。在产业链和区域范围内,引导千家骨干企业以卓越绩效国家标准为依据,开展过程质量和管理绩效对比。建立质量提升服务平台,完善对中小企业信息咨询、技术支持等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体系,实现质量提升和赶超。
  (二十九)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加快制修订与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有关的标准,建立能源计量监测体系,认真执行低碳产品标识、能效标识、再生产品标识与低碳认证、节能产品认证等制度。大力发展低碳、清洁、高效的生产经营模式,积极应用绿色环保技术,建成一批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
  八、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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