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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二、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四)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企业要建立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
  (五)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质量控制、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大力推广先进技术手段和现代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
  (六)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 企业要把技术创新作为提高质量的主要抓手,切实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快科技成果的专利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究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产业化基地,努力形成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
  (七)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 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努力争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联盟标准起草权,引领行业整体质量水平提升。优势企业要努力成为质量管理标兵,将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带动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管理创新,提升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和市场服务能力。
  (八)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要强化以确保质量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的社会责任理念,建立履行社会责任机制,将履行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决策。主动承担对员工、消费者、投资者、合作方、社区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九)加快质量法治建设步伐。 加快制定和出台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对执法人员的培养与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十)严格市场准入退出管理。 依法加强对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产品和重要敏感进出口商品的行政许可管理,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施工图审查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对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及资源浪费严重的行业和产品,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不能保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强制退出。
  (十一)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认真执行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及重点服务项目的监管。健全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立企业质量安全联系点制度、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和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增强质量安全溯源管理能力。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立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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