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努力扩大就业。 加快发展城市经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并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从资金、信贷、市场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公平的就业环境和更多的就业岗位。逐步完善城乡劳动力市场机制,取消对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的歧视性、排斥性规定。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整合培训资源,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农民工培训资金,全面开展技能培训,加强就业指导,提供就业服务,提高他们的就业和创业技能,促进其在城镇稳定就业。合理引导人口流向,让更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建立农村劳动力输出地与输入地对接合作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鼓励农民进城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纳入促进创业政策扶持范围,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创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创业扶持,帮助其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三)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 严格落实同城同待遇政策,使进城农民在养老、住房、医疗、就业等方面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保障进城就业农民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进城就业农民子女在父母就业地就近入学,在入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方面与当地城镇学生一视同仁。严禁学校向按划定范围入学的进城就业农民子女收取借读费、择校费、赞助费等费用。积极探索推进进城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对在城镇就业困难的农民实行就业援助和生活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五、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一)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 加快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向农村流动,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鼓励城市企业投资建设现代农业,鼓励城市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加工型产业向县城和小城镇转移,鼓励城市商贸、物流、金融、咨询等服务业向农村延伸;提高农村公路等级水平,重点抓好农村客运网络化体系建设;实施农村信息化工程,加快广播电视网、通讯网等基础信息网络的建设和运用;优化配置城乡教育资源,缩小城乡、校际差距;巩固和发展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统筹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创新现代流通方式,改造提升城镇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完善万村千乡农家店网点布局和商品配送体系;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到农村设立网点,提升农村商贸流通设施水平;积极推进城市公交、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向周边村镇延伸,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共享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