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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推动城镇产业结构升级。 坚持以科技为先导、市场为引领,立足现有基础和条件,突出江西优势和特色,大力培育壮大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民用航空、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使之成为引领江西未来发展的主导力量。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对有色、钢铁、汽车、石化、建材、陶瓷、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改造,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建设铜、钨和稀土精深加工等若干国家级产业基地,打造一批超千亿元优势产业。2015年全省工业增加值力争突破1万亿,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工业中的比重分别达到32%左右和50%以上。把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商贸流通、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科技服务、商务会展、服务外包、教育培训、医疗保健、文化创意、旅游娱乐等新兴服务业,尤其要大力挖掘整合、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旅游资源,加快建设红色旅游强省、生态旅游名省、旅游产业大省。努力打造特色文化产业,形成若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实现经济发展与就业增长的良性循环。

  (三)实现城镇产业集聚发展。 进一步加强城镇群、城镇带发展和产业梯度发展的衔接互动,形成龙头带动、结构合理、体系完善的现代产业发展格局。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完善城市功能分区,合理配置产业用地,工业园区项目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总体规划中。大力发展园区经济,整合、创新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实现工业园区建设与城市新区建设相结合、人口板块与经济板块相协调。加速产业向园区聚集,实现产业园区化、园区特色化,促进骨干企业裂变扩张,大力引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核心竞争力强、主业突出、行业领先的大企业大集团,形成一批集中度高、关联性强、技术先进的产业集群,实现以项目兴园区,以园区聚企业的良性互动,加速提升全省产业整体水平。

  四、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在设区市市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设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职业年限要求)和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对落户城镇的农民是否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凡在我省就业或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就业地登记常住户口;尚未就业或创业的,根据本人意愿,可迁回原籍。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取消二元制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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