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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赣府发【2012】第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若干意见》(赣发〔2010〕7号)印发以来,我省城镇化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功能更加完善,城乡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城镇化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进一步显现。但城镇化总体水平较低、发展质量不高、中心城市综合实力不强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城镇化发展滞后已成为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坚定不移实施加速城镇化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速全省城镇化进程,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城镇化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奋斗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加快产业和人口向中心城市集聚为重点,以提高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为核心,以统筹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为手段,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加速发展。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城镇化率达到53%以上,城镇化水平年均提高1.7个百分点以上,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南昌市城区常住人口达到300万左右;赣州市、九江市城区常住人口达到100万以上,进入特大城市行列;上饶市、吉安市、新余市、萍乡市、景德镇市、抚州市、宜春市等7个设区市城区常住人口超过50万,进入大城市行列;鹰潭市、南康市、瑞金市、乐平市、丰城市、高安市、樟树市、鄱阳县、兴国县、于都县、信丰县、上高县、进贤县等13个城市城区常住人口达到20万-50万的中等城市规模,全省县城平均城市人口达到12万以上;示范镇和中心镇人口吸纳能力显著增强,城市和小城镇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初步构建起结构合理、布局协调、功能互补、集约高效的城镇体系。

  二、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按照“龙头昂起、两翼齐飞、苏区振兴、绿色崛起”的区域发展格局,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依托,以沿沪昆线和京九线为主线,聚集优势产业,提高规模效应,着力培育和发展以南昌市为核心的南昌大都市区,加快发展赣州都市区、九江都市区,构筑“一群两带三区”为主骨架的省域城镇空间结构体系,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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