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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山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农业专项技术培训。省里根据2012年粮棉油高产创建项目安排,确定了各市培训数量。各市要进一步下达到有关县(市、区),由县分解落实到每个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每个万亩示范片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
  各市、县(市、区)要认真编制阳光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机构、进度安排和工作措施等内容。各市实施方案连同《阳光工程任务分解表》(见附件3),以正式文件于7月15日前报省里备案。
  (二)机构确定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不同类别的培训任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除外);
  2.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3.具备必要的教学实训条件和专业教师,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要具备必要的食宿条件;
  4.具备较强的组织招生能力和培训经验;
  5.近五年无不良记录。
  各地要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机构在农民培训中的作用。要加强阳光工程实训条件建设,特别要注意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技推广示范县科技实验示范基地等重大农业项目实施场所作为重要的实习实训基地。
  承担农业创业培训任务的机构由省直接确定,其余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其他农口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后确定,并经市复核后,报省农业厅备案。
  (三)培训开展
  1.制订培训计划。培训机构要根据下达的培训任务类别、专业和任务数量,精心编制培训计划,报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按计划实施,确保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落到实处。
  2.遴选培训师资。各地要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机构要聘请了解农村、熟悉农业,贴近农民,具有一定资质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培训教师、专家特别是基层农业技术人员作为阳光工程培训师资。
  3.编发培训教材。各地要加强培训教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选编通俗易懂、针对性强的培训教材,免费发放给参训农民,确保每人一套。除专项技术培训外,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不得以简单的讲义、明白纸等代替培训教材。
  4.实施班级管理。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要建立规范的班级管理制度,各培训班要选好配强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要成立班委会,加强学员之间的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要组织学员填写《阳光工程参训学员满意度测评表》(见附件4)。
  5.创新培训形式。各培训机构要结合当地农业产业特点和农民需求,采用工学交替、分段学习、强化实践等多种形式,确保培训落到实处,让农民得到实惠。今年,省里安排部分资金支持通过开设电台电视台专栏、制作科教短片、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和引导性培训,进一步扩大培训覆盖面,提高培训效果。
  6.组织培训考核。对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每期培训班结束时,培训机构要组织参训农民进行考试。有条件的,鼓励进行现场技能测试。今年,我省继续实行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各市鉴定计划见附件1),各地要加强与相关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协调,积极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受训农民接受职业技能鉴定,促进提高培训质量。技能鉴定具体操作程序、鉴定工种和工作要求按照鲁农财字〔2011〕74号文执行。
  7.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机构应逐班次建立真实、完整和规范的培训档案(具体要求见附件5)。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细化档案制度。
  (四)项目监管
  各地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管规章制度,明确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切实工作措施,确保阳光工程规范实施。
  1.坚持管培分离。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监管,要建立健全阳光工程管理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项目监管工作。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计划,做好具体培训工作。各地在阳光工程组织实施中要坚持“管培分离”的原则,不得由培训机构承担项目监管工作。
  2.强化信息公开。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应采取多种方式,向农民公布阳光工程培训机构的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贴标准等内容。各市主管部门应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承担项目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任务、补助资金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省里将在“山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等网站上公布全省培训机构、承担任务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3.完善信息报送。各市、县(市、区)主管部门及培训机构要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阳光工程项目监管系统,及时录入、审核和上报培训信息。各市要于每月8日前,完成对各地录入培训信息的审核工作;8月20日前报送阶段工作总结;12月10日前报送全年培训工作总结。
  4.健全培训台账。各培训机构应根据承担的培训任务,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阳光工程培训台账》。培训台账必须严格按附件要求认真填写,并及时报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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