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山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财字〔2012〕51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海洋与渔业(主管)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财政局,有关院校: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7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工作,现将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2012年山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12年山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2012年山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培训需求,结合农业产业发展重大工程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大力开展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和农业专项技术培训,进一步明确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着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培训补助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和农民受益。
二、培训对象和内容
(一)农业职业技能培训
结合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农机购置补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对从事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以及从事农业经营和农村社会管理的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对象为种养大户等农业农村生产和经营人才。培训内容以农业生产及管理技术、农产品贮藏加工技术、农机操作及维修技术、沼气建设及维护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及农村社会管理知识等为重点,提高农民职业技能,促进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培训采取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天。
在开展技能培训的同时,辅助开展以国家农业农村政策法规、农业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营管理常识、道德素质、艾滋病防治、农村消防安全、科普知识等农业农村公共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农业创业培训
主要针对在农业领域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基础的青年农民,特别是对农村初中、高中毕业后未能升学的两后生、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以激发创业热情、教授创业技能和相关农业知识为主要内容开展系统培训,提高农民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创业就业或扩大产业经营规模。培训采取连续培训与分段培训相结合,理论教学、案例和实际训练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时间一般累计约20天。
(三)农业专项技术培训
配合全省粮棉油高产创建项目实施需要,以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为单位,对示范片内的从业农民开展技术培训,每片培训骨干农民约130人,全年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内容要紧紧围绕项目和产业发展,以主推品种、种植养殖技术、测土配方施肥、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知识为主,开展面对面、手把手的现场示范指导,注重同现代传媒手段相结合。
三、培训任务
2012年全省安排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20.69万人,其中,农业职业技能培训8.8万人(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6000人),农业创业培训5900人,农业专项技术培训11.3万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和农业创业培训任务与省级创业培训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已通过鲁财农指〔2012〕42号文件下达给有关省级培训机构;剩余培训任务19.5万人(具体分配见附件1)。
四、补助标准
省以上财政对不同培训对象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农业职业技能培训按人均600元的标准补助,农业创业培训按人均2500元的标准补助,农业专项技术培训按人均100元的标准补助。各地可根据实际,加大阳光工程培训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下达
1.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省里综合各市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劳动力和农业从业人员状况,及2011年阳光工程实施情况,确定了各市项目实施县名额和分行业任务数量。各市要根据省分配的名额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县(含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2011年阳光工程绩效考核排名靠前的县(市、区)优先安排,绩效考核差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各市农业主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与农机、畜牧兽医、渔业等部门共同协商研究,按培训大类尽快将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分解到项目实施县。各项目实施县将下达的培训任务按具体培训专业(具体专业岗位见附件2),分解落实到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