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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强化项目公示,严肃工作纪律。全面建立花生良种补贴公示制度,以村为单位,将补贴农户、补贴面积、供种数量、中标价格、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后价格等进行供种前和供种后两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收集和保存各村两次公示影像资料。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农业部门积极参与补贴原种和相关服务全省统一政府采购工作,密切配合供种企业落实政府采购合同,严禁向成交供种企业提出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以外的条件和要求,严禁向供种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强化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防截留或挪用,确保补贴资金真正用在农民身上。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四)强化监督检查,实行项目督查制。各市、项目县(市、区)切实加强补贴项目关键时期和关键环节的督导、检查和监管,供种期间,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追踪,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供种结束后,市级农业、财政部门组织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向省里写出总结报告;收获前,市级农业部门组织相关力量对补贴面积落实、原种质量和价格、档案建立、工作经费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各市农业、财政部门对在检查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项目县和供种企业及时整改纠正。对执行政策中的重大偏差、重大违约行为和种子质量事故,及时上报并记录在案。健全和实施好供种企业政府采购竞争与淘汰工作机制,各项目县(市、区)对不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供种企业,认真做好违约行为记录,并在今后的良种补贴项目全省统一政府采购中,提出不良记录举证,坚决予以淘汰。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加强群众来信来访案件的重点查办,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原种质量和价格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健全良种补贴奖优罚劣工作机制,对与成交供种企业配合不好、指导协助和监督不力的项目县(市、区),将记录在案,严肃处理,并在今后良种补贴及类似项目安排中给予一定惩罚。对问题严重者,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决不姑息。
  (五)强化种子质量监管,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各级农业部门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强化花生原种生产监管,指导相关花生原种生产企业规范建立良繁基地、提高项目供种企业自繁比例,严格按照花生原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加工、包装,保证项目供种企业原种质量,促进花生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
  (六)强化项目宣传,建立情况交流报告制度。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及时总结上报项目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及时研究处理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积极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花生良种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花生良种补贴项目的认识,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花生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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