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证供种质量和时效。项目县(市、区)农业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供种计划,配合供种企业搞好供种到村到户和收取种子差价款,安排有质检证的专业人员负责种子质量抽检存样,对不合格种子及时封存或退货,杜绝劣质种子进入项目区。供种企业按照供种合同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花生原种,依据任务分解表和供种清册,按时、保质、保量供种到村、到户,保证不误农时。
六、积极开展配套服务
(一)全面推广配套技术。各县(市、区)按照确定的补贴品种和良种良法配套原则,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花生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抓好各项技术措施落实,提高农民生产技术水平。
(二)广泛开展技术培训。省里由省农技推广总站牵头,结合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实施,分区域、按季节系统培训技术骨干和带头户。各项目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层层举办各类培训班,明确规范化技术要点,确保每户一张明白纸。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技术宣传,提高基层农技人员传播先进适用种植管理技术及农户科学种田的水平,加快规范化生产技术的普及推广。
(三)积极推进产销衔接。各项目县(市、区)把产销衔接作为实施花生良种补贴项目的重要措施来抓,采取招投标等方式选择信誉好的大型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推进产业化经营,实现优质优价,增加种植花生农民收益。同时,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贴等方式,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促进主导产品就地转化增值。
七、严格补贴资金兑付程序
省级统一采购确定成交供种企业后,根据省农业厅和项目县农业、财政部门与供种企业签订的采购合同,提前预拨70%的补贴资金给供种企业,支持企业开展供种筹备工作。供种结束后,根据省农业厅审核无误的供种清册和无种子质量问题的书面意见,与供种企业结算其余补贴资金。
八、建立健全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切实把实施良种补贴项目作为稳定花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一是层层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省里成立由省农业厅厅长任组长,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分管厅长任副组长,有关处、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成立由农业技术推广、种子管理、科研、教学等单位专家组成的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技术指导和培训。各市、县(市、区)也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二是合理确定工作职责。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其中,农业部门重点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技术培训、产销衔接等工作,财政部门重点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管理和监督。三是积极配合供种企业完成供种任务。各级农业、财政部门与成交供种企业密切合作,做到指导协助到位、监管服务到位,保证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供种企业在项目县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下,严格履行供种合同,及时全面做好原种供应和相关服务工作。四是适当安排工作经费。按《
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