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谈判程序。采购机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谈判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竞标企业资质、有效种源、原种数量、原种质量、经营信誉、配套服务、最终报价等进行严格审核和综合评判,最终确定成交供种企业。邀请监察、公证等单位对开标、谈判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采购到信誉最高、服务最好的供种企业及质量最优、价格最合理的补贴所需原种和相关服务。供种企业一旦确定,严禁转包、转让。
(四)统一签订供种合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农业厅、项目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与成交供种企业签订《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政府采购合同》,载明供种企业、供应品种、供种数量、供种面积、标准播量、原种质量、供种价格、供种方式、售后服务等事项,从法律上明确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及供种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五、扎实做好供种工作
(一)合理确定采购区域、科学分包。为确保政府采购成功组织和统一供种顺利进行,花生良种政府采购原则上以每一县(市、区)域作为一个采购区域,每县(市、区)作为一个采购包。
(二)依据农民意愿确定采购品种。原则上经过省级以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命名适宜当地区域种植的花生品种,各县(市、区)均可向省级推荐。省级确定推介品种后,各县(市、区)农业局根据当地农民种植意愿,从省里确定的推介品种中合理选择采购品种,原则上每个项目县补贴品种不超过5个。市、县级农业部门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民选择使用省级统一政府采购的品种。充分尊重农民选择推介品种以外良种的权利,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加强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避免农民选择未经审定、过期淘汰、存在明显缺陷以及不适宜本地种植的品种,并从促进花生生产的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出发,避免种植品种过多过乱。
(三)科学确定供种数量和价格。省里结合生产实际,组织有关专家充分论证,确定花生原种(花生果)基准供种量区间为20-25公斤/亩。各项目县(市、区)参考省里确定的基准供种量区间,根据品种特性和当地实际,在区间内分品种合理确定当地标准播量,引导农民科学用种。成交供种企业严格执行全省统一采购成交价格,坚决杜绝层层加价行为,确保补贴后的原种价格明显低于当地同等花生原种市场价格,让农民得到最大的实惠。
(四)及时落实补贴计划。各县(市、区)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对补贴计划进行层层分解,及早细化落实到村、到户、到地块,尽量做到品种种植集中连片,努力实现一村一品、一乡一品。各县(市、区)尊重农民意愿和市场需求,通过宣传发动,引导农民积极参与花生良种繁育和使用良种进行生产,不搞强迫种植和强行推广。
(五)分级建立供种档案。按照“县有区域图,乡镇有任务分解表,村有供种清册,户有供种(订单)卡”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良种补贴项目到村、到户明细档案。乡镇任务分解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和县农业局保管。村级供种清册由供种企业按照清样要求统一印制,一式三份,分别用于编制计划、行政公示和财政报账,并在原种供应时填写农民联系电话,由购种农民或购种农民代表签名并按手印,确保花生原种和国家补贴同时落实到农民手中。各项目县(市、区)农业部门将供种清册制成电子表格(EXCEL格式),经市级农业部门审核后,于12月底前报省农业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