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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补贴对象。项目区内参与良种繁育和使用良种进行生产的农民。
  (三)补贴环节和标准。按照中央要求,花生良种补贴分为良种繁育补贴和良种大田生产补贴。经请示农业部、财政部,结合山东实际,我省上年将两个环节的补贴合并,对农民繁育花生良种,按照每亩14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今年继续按照此办法实施。
  (四)补贴方式。本着调动花生良种生产积极性、增加优良品种市场供应量,降低种子价格,满足用种需求,补贴资金与品种挂钩,促进花生品种更新换代,让种植农民得到实惠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确定花生良种补贴采取差价供应原种的补贴方式,即“全省统一政府采购确定供种企业和价格,农民支付差价款购买原种,中标企业供种到户、良种繁育技术培训到户,农民种植原种并将生产出来的良种用于第二年花生大田种植”。
  三、合理确定补贴区域和品种
  (一)合理确定项目区。按以下要求确定项目区:一是项目区应具有适宜当地推广的高产优质品种及足量的种子。二是项目区技术力量强,生产水平高,农民对新技术新品种的接受能力较强。三是从实际出发,良种繁育任务统筹安排到各项目区农户,按项目区农户花生种植面积十分之一的比例安排,明确良种繁育和大田生产范围。
  (二)科学安排补贴任务。今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花生良种补贴资金8700万元,其中良种繁育补贴资金2500万元,补贴任务50万亩;良种大田生产补贴资金6200万元,补贴任务620万亩。经研究,为保证补贴项目顺利实施,对补贴任务进行微调,全省安排62.1429万亩良种繁育任务,辐射621.429万亩良种大田生产项目区。
  (三)实行补贴品种推介。立足提高花生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按照“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原则,省农业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论证筛选出山花13号等32个具有高产稳产特性、品质优良、综合抗性好、种源充足、市场认可的花生品种,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和推介(详见《关于公布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推介品种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2〕7 号)。各地农业部门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和订单需求,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省级公开推介的品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四、省级采购确定供种企业和价格
  (一)全省统一采购确定供种企业。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全省花生良种补贴所需原种及相关服务实行全省统一采购。采购机构根据相关程序和具体要求,及时拟定采购文件,在媒体上发布。参加谈判的企业不受地域和所有制限制,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公平参与竞争。
  (二)严格设定企业准入条件。谈判企业须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证照齐全,守法经营,信誉良好,设施完备,技术力量强;具有合法种子来源,所提供品种不属自主知识产权的,须具有植物新品种权单位的授权委托证明(为鼓励充分竞争,建议植物新品种权单位品种生产和经营授权以设区市为最小区域);种子数量充足;种子质量达到国标原种标准,近两年未发生重大种子质量事故;具备实施大面积统一供种和培训指导良种繁育的能力。引入淘汰机制,实行种子质量事故、补贴项目过失一票否决,投标企业必须在以往承担良种推广补贴供种任务的过程中无违反供种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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