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财字〔2012〕43号)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据此组织项目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全面做好花生良种补贴工作。
  项目县(市、区)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后,于6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1份、财务处1份)、省财政厅(1份)审核备案,同时报送电子版至fanzuojun@163.com。项目实施情况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请于12月20日前分别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附件: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2〕73号)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食用植物油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供给安全的意见》(国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59号)精神,促进花生良种及配套技术推广,提高花生单产和品质,推动花生产业稳定发展,增加食用植物油的有效供给。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项目实施主要安排在花生主产区。促进花生主产区提高单产,改善品质,增加效益,防止花生发展与粮争地。二是集中连片推进。依托花生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选择花生种植面积大、生产集中、产业化水平高的优势产区,集中连片安排项目。三是补贴与良种挂钩。选择或推荐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优质专用品种,重点补贴高油品种,适当兼顾优质食用型品种。四是农民自愿参与种植。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和订单需求,积极引导农民生产优质专用花生,不得强迫农民种植。
  通过实施花生良种补贴,使花生良种统供率稳定达到50%以上,带动良种繁育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项目区平均亩产比前三年平均亩产增产15%,比全省平均亩产增产50公斤,含油率提高2个百分点,推进专用品种区域化种植、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高花生种植效益。
  二、补贴范围、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范围。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补贴资金规模及结构维持上年不变的原则,重点补贴胶东、鲁南花生集中产区,适当兼顾其他花生主产区,具体补贴范围为威海、烟台、临沂、日照、潍坊、济宁、泰安、聊城、枣庄等9市的34个县(市、区)。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