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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海南省碘缺乏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落实防控措施。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继续实施以食用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根据各市县碘缺乏病的防治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加大干预力度,务求取得实效。在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已达标的地区,继续供应合格碘盐,巩固防治成果;在未达标地区,进一步加大碘盐普及力度,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高危人群的发病动态并在必要时采取应急强化补碘措施,防止地方性克汀病的发生;根据人群碘营养状况动态监测,适时调整盐碘浓度;在普及碘盐的同时,合理布设不加碘食盐销售点,为不适宜食用碘盐的甲状腺疾病患者等人群提供便捷服务。

  (三)加强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人际传播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使碘缺乏病防治相关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群众的防病意识,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将《规划》目标纳入全省各级政府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认真研究和制定实现《规划》目标的政策和措施,切实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二)履行部门职责,落实综合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将实现《规划》目标任务作为今后五年的重要民生工作,抓紧抓好。

  卫生部门负责我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预防治疗和监测评估工作。 

  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未达标的市县的私盐田转产等综合治理的建设项目给予支持,促进其社会经济协调发展,铲除影响碘缺乏病防治的土壤。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所需必要经费,保障实现《规划》目标所需防治资金的投入,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教育部门要继续将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生的健康教育内容,保证每学期至少开设一堂防治碘缺乏病知识课。

  人口计生部门要把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纳入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服务等活动。

  工业和信息化、质监、工商和盐务部门要加强碘盐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保证碘盐质量,保障市场供应,加大盐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盐等违法违纪行为,防止私盐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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