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提高居住房屋出租和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科技化水平
(一)加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和共享应用。加快宁波市人口数据库政府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互联网信息报送平台。加快基层信息登记站VPN专网接入工程建设,提高信息登记、采集、录入和应用效能。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本单位专业数据的维护、更新和动态分析研判,实现实时性共享、科学化运用,为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详实可靠的信息支撑。
(二)加强出租房屋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应用。在公安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全市出租房屋地理信息图层,通过建设和应用“社区警务E超市”信息化工作平台,结合出租房屋建筑、消防、治安安全状况以及出租人信息报送责任落实情况,对出租房屋分类开展星级评定等精细化管理,推进实有房管实有人的人口基础信息登记、采集和应用,确保登记信息全面、准确和鲜活。
五、进一步加强居住房屋出租和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管理考评机制建设
(一)建立工作落实定期督查制度。市、县(市)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综合协调机构要加大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重点围绕管理体制、协管员配备等内容,牵头组织对各地贯彻落实《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进行专项督查。
(二)建立信息登记统一考核制度。建立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街道)居住房屋出租和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工作统一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办法由公安部门研究制定,各级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综合协调机构牵头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绩效评估内容。
(三)建立协管员绩效考评制度。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协管员评级、奖惩及绩效评估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牵头实施工作考评,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协管员决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因服务或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案件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