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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三是要不断总结经验。要加强对依申请工作的研究,认真解剖典型案例,深入分析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梳理、总结出工作经验,为今后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三、进一步加强公开载体建设维护,真正体现便捷便民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公开载体建设,积极拓宽公开渠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当前,要抓紧抓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功能。为了真正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切实重视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主动与市政府统一开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对接,做到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专栏同步建设、同步维护、同步更新,对信息公开专栏缺要素、无链接、链接速度慢等问题要抓紧整改。整改工作要求7月底前完成,市政府办公厅将于8月份组织检查验收。
  (二)修订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公开目录和指南的修订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保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公开目录修订方案和公开指南格式样本,结合本单位实际,作一次全面修订,并于今年7月底前完成。通过修订完善,做到目录设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提出的一套新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的要求,指南内容更加明确,达到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追求共性与兼顾个性的完美统一,进一步增强便民性和科学性。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保障,全面推进“阳光政府”
  完善的机制和制度,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求质量。当前,要抓好以下四方面制度建设:
  (一)建立考核表彰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今年,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纳入市目标管理考核,各单位要对照《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细则》(甬政办发〔2012〕72号),逐项抓好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将于年底进行考核,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宁波市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规定》,对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市政府办公厅将继续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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