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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四)强化消防科学技术支撑。积极推广科技含量高、功能先进的火灾技防物防产品。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高消防工作信息化水平。要加快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加强科学技术与消防工程、人员密集场所火灾早期预警、人员疏散逃生、高层地下建筑和轨道交通等防火灭火救援技术与装备等课题研究,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在“三合一”场所、家庭旅馆、居住出租房屋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因地制宜推广使用智能报警、逃生自救等火灾技防物防产品。鼓励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消防新产品、新装备、新技术、新材料。
  (十五)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地要严格落实《宁波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科学编制修订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2012年底前,所有乡镇要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新建城区、旧城改造区、开发区、工业区等重点区块在抓好总体规划的同时要开展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规划专篇的编制。进一步深化消防平安镇村建设,农村的消防规划要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到“同规划、同建设、同发展”。发改、建设、城管、供水、供电、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新、改、扩建道路的同时,要按照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同步设计、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充分利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源修建消防取水口,并结合农村供水、水利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修建消防水池、消火栓等消防取水设施,提高村镇消防供水能力。要根据城市道路拥堵状况,依托公交快速专用道建设,建立保障消防车出警时快速通行的救援通道。
  (十六)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2012年底前,除公安消防站保护半径内的开发区、乡镇外,其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乡镇应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制定出台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建设标准、装备配备、车辆管理、经费保障和优惠政策等。在行政村、社区全面推行治安、消防合一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底前,除已建乡镇专职消防队的行政村外,其他行政村、社区应建立志愿消防队。巩固和发展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切实履行消防安全检查、初起火灾扑救、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责。各类专职(志愿)消防队由当地政府负责管理,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训练。非现役消防员工资待遇应当与当地经济发展和从事的高危险职业相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办理住房公积金,参照有关标准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的非现役消防队伍集体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因公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非现役消防员,要按规定落实各项待遇并参照有关规定评功、评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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