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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一)加强消防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深化消防宣传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人员密集场所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依法履行消防宣传职责,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各类广告运营企业要积极提供阵地资源,做好消防公益宣传。科技部门、科协组织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科普活动。司法行政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教育纳入普法教育计划。要依托学校、科技馆、博物馆、社区教育馆(室)等设施,充分运用多种教育手段,加强对老人、妇女、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鼓励支持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开设与消防工程、消防管理相关的专业和课程,培养社会消防专业人才。全市中小学要在相关课程中落实好消防教育,确保学生每学期接受消防教育不少于2课时、开展全员应急疏散演练不少于1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每个社区、每个行政村、每栋住宅设有1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人员密集场所要在醒目位置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疏散出口路线、提示灭火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十二)强化消防安全培训。要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内容,组织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居(村)委会负责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负责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各社会单位要定期对员工、保安和从事电工、电气焊作业、危化品特种作业等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要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人力社保、安监、工会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培训内容。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管理人员,消防设施安装、维护、检测、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以及消防产品生产、维护、销售人员等消防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四、着力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十三)完善地方消防法规体系。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结合宁波实际,制定完善《宁波市建设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定》、《宁波市消防中介组织管理规定》、《宁波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宁波市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灭火救援等方面,制定并执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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