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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关关于共自用物品审批业务调整的通知

大连海关关于共自用物品审批业务调整的通知
(2012年6月14日)

  一、自2012年6月20日起,大连地区下述业务由港湾海关负责。

  1.常驻机构备案、注销

  2.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审批

  3.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审批

  4.定居旅客进出境安家物品审批

  5.留学生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审批

  6.我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审批

  7.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审批

  港湾海关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1号,办公电话:82618090、1394118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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