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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筹建黑龙江大庆天湖国家湿地公园领导小组的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筹建黑龙江大庆天湖国家湿地公园领导小组的通知
(杜政发〔2012〕8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现龙江“牧业强县、旅游大县、生态名县”建设目标,进一步拉动旅游产业发展,县政府决定,拟将泰康镇天湖公园申报为国家级湿地公园。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成立筹建黑龙江大庆天湖国家湿地公园领导小组。

  一、组织机构

  组 长:董 辉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治国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澎涛 县财政局长

  潘永福:县林业局长

  王树清:县审计局长

  于海川:县国土资源局长

  林家波:县水务局长

  郑志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

  吕 标:县生态和环境保护局长

  张会鹏: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长

  李雅娟:泰康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潘永福兼任,副主任由县林业局副局长张廷文担任,办公室成员:黄利、张贵、白云鹏。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筹建黑龙江大庆天湖国家湿地公园工作对我县全面实现龙江“三县”建设目标,推进旅游产业发展,改善生态、生产和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推进筹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领导,明确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筹建的日常及综合协调工作;县国土、水务、城建、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做好申报过程中相关数据和资料的提供工作;县财政部门做好申报过程中的经费保障工作;县审计部门做好相关经费的跟踪审计;泰康镇政府做好村级协调等事宜。

  (三)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工作,不得推诿扯皮,要予以全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筹建工作具体实施中,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一名专职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沟通、协调及相关业务工作。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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