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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酉阳府发〔2011〕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2011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信息产业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0〕33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1〕4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短期技能培训监督管理的意见》(渝办发〔2011〕63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培训促就业功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围绕全县“四轮驱动”的总体部署,着眼市场需求,以促进就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大培训资金投入,整合阳光工程培训、雨露计划、惠农工程、暖冬工程、岗前培训、提升培训、微小型企业创业培训、农村适用技术培训、中职培训等培训项目,依托企业、县职教中心和部门培训机构,大力实施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集中实施。每年初,由县人力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人力资源开发办)根据培训需求情况制定培训计划,集中组织实施。市上下达的各项培训项目计划,全部纳入由县人力资源开发办集中实施的培训计划。在培训过程中,建立各部门统筹协调、上下职能对口、部门相互配合、高效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

  2.政府投入,市场运作。县财政统筹使用市级下达的培训专项资金和本级财政投入的培训资金。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行公示制度和招投标制度,实行市场化运作,确保培训信息、培训机构认定、培训补贴拨付等操作过程公开透明运行。

  3.强化管理,注重实效。建立健全培训管理机制,完善各项培训制度。建立培训补贴与培训任务、鉴定结果、就业效果挂钩的绩效考评机制,按绩效兑现职业培训补贴。明确补贴资金拨付、培训过程监管等重点环节的操作程序,用制度管“事”,按程序做“事”,确保培训效果和资金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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