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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连市民政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民政局副处级领导干部调整交流、民主推荐和竞争上岗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民主推荐

  为加强局机关和局直单位岗位流动,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进一步优化干部结构,局党委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从局机关和局直单位中推荐产生局直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

  一是推荐优秀年轻干部提职使用。为加大年轻干部多岗位、多层次培养力度,拓展青年干部发展路径,从局机关和局直单位中,推荐年轻干部担任局直单位副处级领导职务。推荐的年轻干部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副处级领导干部任职条件;

  2.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以上学历;

  4.具有3年以上民政工作经历。

  二是推荐优秀干部非本单位提职使用。在局直单位中,根据工作需要,推荐符合副处级领导干部任职条件的优秀干部,到其他局直单位任副处级领导职务。

  组织程序:民主推荐依据《大连市民政局民主推荐局直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实施方案》(另行制定)的规定,按照公布方案、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研究、任职公示等程序进行。

  四、干部交流

  按照《大连市民政局处级领导干部调整交流工作方案》的规定,局机关、局直事业单位(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除外)副处级领导干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应进行岗位交流:

  1.在现职位上工作5年(含5年)以上的;

  2.在本单位或本部门工作10年以上的。

  上述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6月。

  交流中还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单位或本部门主要领导近期发生变动(或变故)的,副职领导暂缓交流;

  2.交流在同类型岗位之间进行,符合交流条件但无同类型岗位的,暂缓交流。

  五、竞争上岗

  干部调整、民主推荐和干部交流结束后,其余副处级领导岗位全部纳入竞争上岗范围,严格按照《大连市民政局副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和民主推荐副调研员实施方案》(另行制定)的要求,实行竞争上岗。

  竞争上岗过程中,局机关副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必须从局机关符合条件人员中竞争产生。局直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从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中竞争产生。参加竞争上岗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每个岗位要形成竞争比例。本单位无岗位的,可报名竞争其它单位岗位。为了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相同条件下优先使用年轻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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