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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我省经贸流通领域中央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我省经贸流通领域中央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经贸〔2012〕634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有关企业:
  自2003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安排我省经贸流通领域中央投资项目141个43645万元,有力地支持了我省经贸流通领域项目建设,有效地加快了我省流通业发展。为加强我省流通领域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流通领域中央投资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发改委《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办经贸[2009]695号)、《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经贸[2008]413号)、《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经贸[2009]2366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5年第31号)、《关于加强我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51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我省流通领域中央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所有使用中央投资的流通领域项目,包括物流业重点工程、粮油仓储设施、粮食现代物流、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专项。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的验收,仍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验收要求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5]438号)执行。
  二、验收组织
  项目验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市级发改部门负责本市辖区内的项目验收工作,省属企业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验收。市级发改部门应尽快摸排本市所有经贸领域中央投资项目,制定竣工验收工作方案。
  三、验收时间
  项目验收一般在批复建设期限的最后一年或第二年进行;对已建成项目,要在2012年8月31日前完成验收;对已过批复建设期限的在建项目,要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进度,提出具体竣工验收的时间表。
  四、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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