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新建污水处理厂和现有污水处理厂改造必须统筹考虑配套建设污泥处理设施,在污水处理费中增加污泥处置费。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后,经检测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可转化为其他资源综合利用,对于属于危险废物的,则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实现安全处置。
“十二五”初期,规划新建两座污泥处理厂,即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400吨/日)和温江利用生物堆肥规模化处置污泥示范项目(150吨/日)。开展中心城区以外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统筹考虑配套建设与区域污泥产生量相匹配的污泥集中处置设施。到2015年,城镇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0%以上。
5.土壤污染防治。建立土地使用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与样品备案制度、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及环境现场评估制度和土壤污染修复制度。
建立主要粮食生产基地和菜篮子基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对粮食、蔬菜生产基地等重要敏感区和污染物浓度高值区进行加密监测、跟踪监测。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基本资料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并实施动态更新。
加强城镇和工业企业场地污染环境监管,严格按照“先评估后修复”的原则,建立企业搬迁遗留场地和城市改造场地污染评估机制,将建设场地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防止未经环境风险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
开展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和土壤污染治理,提出土壤分区控制、利用和保护对策,制定污染土壤修复计划,拟定优先修复清单。搬迁企业必须做好原厂址的土壤修复工作,对历史遗留场地土壤污染问题,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强治理修复。严格控制粮食产地和菜篮子基地的污水灌溉,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实行综合治理,对于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在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中做出用途调整,禁止继续进行农产品生产。
以城镇周边、重污染工业企业周边、集中治污设施周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周边、已封场及在用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和周边等典型污染场地为重点,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类型,开展土壤治理修复和风险控制试点工作。“十二五”期间选择2-4个示范区进行土壤修复。
6.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继续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村庄连片整治,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监管体系,推进农村水环境保护。
专栏4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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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
| 开展村庄环境连片整治,改善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种植业污染控制、农村河(塘、库)水环境整治、污染土壤修复示范、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工程,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控评估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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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
| 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和农村环境保护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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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分散式供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管理,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综合整治,防止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制定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到2015年,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2)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加强农村集中式及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系统建设。平原地区、中浅丘地区和旅游区,实现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与消纳。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统筹布局收运系统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偏远及交通不便的山区、深丘地区要积极探索选取有机垃圾与秸秆等农业废弃物混合堆肥等资源化利用和就地处理模式。
(3)强化农村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畜禽清洁养殖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引导畜禽养殖散户向养殖小区集中,提高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水平和资源化利用效率。没有配套土地消纳污水的规模化养殖场污水实现达标排放。加强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建立全市水产养殖污染基础数据库,合理确定养殖容量、养殖方式,取消网箱养鱼,禁止肥水养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和重要水库。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到2015年,全市养殖业污染治理率达到90%,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4)加强农村种植业污染控制。
开展农业种植业面源污染现状调查与监测评价,选择重点区域,通过调查、监测掌握农药、化肥使用及污染情况。进一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引导鼓励使用有机肥。推广使用生物农药,采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全面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大力推进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及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强产品及种植基地认证。到2015年,乡镇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达到60%。
开展重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田径流污染防治。重点选择沟渠、植被过滤带、人工湿地等方式,截留过滤净化农田地表径流中营养物、沉积物、农药等污染物,减轻对河流、湖库的污染。
加强农业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
(5)改善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深化“以奖促治”政策,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采取区域成片整体综合整治、相同或类似环境问题和相同保护对象的连片治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服务及辐射区域相连等方式,实施“村庄连片整治”。坚持工业向园区集中,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扩散。针对农村旅游快速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采取措施,积极引导农村旅游、休闲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6)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监管体系。推进环境监管向农村延伸。建立完善农村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开展乡镇饮用水、重点小流域和湖库水质、重点乡镇空气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定期公布农村环境质量状况。建立农业和农村环境统计体系,开展全市农村污染源、工业污染源、养殖污染源等基础调查工作,将农村污染源纳入总量减排体系。
建立农村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县、乡两级环保机构,把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当地政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深化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环保管理延伸到乡镇和村,乡镇设立环保所或配置环保专职人员,行政村配置环保兼职人员,形成农村三级环境管理体系,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建立农村环境保护投入的长效机制。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鼓励企业、社会资金参与,调动广大农户参与创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加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投入,把农村环境维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开展全市生态保护建设工作。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地震灾区自然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建设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实施生态工程建设等为重点,落实生态服务功能定位要求,推进生态经济和生态文化建设,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开发建设管理和自然资源保护,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在全省率先实现国家级生态市建设目标。
1.深化生态市创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