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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推进工业水污染物减排。继续强化污染减排倒逼机制,努力减少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新增量,推行造纸、印染和化工等行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造纸、印染、农药、氮肥等行业新扩产能项目。
  全面提升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加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实施雨污分流和污水管网纠错查漏,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和进水浓度值,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中心城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郊区(市)县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7万吨/日。对未达一级A标的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以上)实施提标改造,稳定达到一级A标;重点污水处理厂要增加脱氮除磷设施。到2015年,全市污水处理能力预计达到272万吨/日,中心城区、郊区(市)县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和70%。
  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与监管。定期对已运营的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科学评估污水处理厂运营状况,规范运营管理。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动态监督与管理,对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开展监督性监测,对2000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实行在线监测。到2015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达到85%以上。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与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和居民安置点按规范要求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采取沼气池、种植型快渗系统等符合当地实际的处理方式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居住分散农户产生的污水不能进入污水处理厂(站)的,应建设农村沼气池,逐步改善农民居住环境;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馆、“农家乐”的环境监管,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到2015年,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50%以上。
  积极推动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优化养殖业布局,根据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合理确定养殖规模,适度集中、规模化发展。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改进养殖方式,推进清洁养殖。加强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配套完善养殖场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加强监管、保证正常运行。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进行适度集中,对污染物统一收集和治理,鼓励配套建设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
  大力推行污水再生利用。大力推行再生水回用技术。在缺水地区,采用分散与集中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站和加压泵站;在新建住宅小区、科研单位、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或具备条件的机关、学校、住宅小区,新建再生水回用系统;鼓励城市污水经过深度处理后用于农业灌溉、工业生产、城市景观、市政绿化、生活杂用等。到2015年,全市污水再生利用率力争达到25%,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
  3.以削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为重点,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继续推进电力行业污染减排。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综合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加强对已投运脱硫脱硝设施监督管理,已投运的火电厂烟气脱硫设施应取消烟气旁路。
  加快非电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进程。以冶金、建材、石化等行业为重点,加大重点污染物减排力度。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应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建设脱硫脱硝一体化示范设施。加强工业窑炉煤气二氧化硫治理,现有窑炉需安装烟气脱硫设施。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四川亚东水泥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全面开展水泥行业新型干法窑降氮脱硝。
  开展燃煤锅炉治理改造。新建大中型燃煤锅炉应安装脱硫脱硝设施,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建设低氮燃烧示范工程,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提高综合脱硫效率。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全面禁煤,完成天然气管网铺设,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餐饮业全面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减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
  结合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控制。
  (二)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
  以保障饮用水安全,改善地表水、空气、土壤、声环境质量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实现水清、天蓝、地绿。
  1.水污染防治。继续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强化城市及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深化重点小流域综合整治,推进再生水回用和生态用水补给,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水环境质量,防范水环境风险。

专栏2 水污染防控重点

重点控制污染物

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

重点控制行业

造纸、医药、化工、纺织印染、皮革、食品饮料、农副产品加工等。

工作重点

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运营监管、非点源污染防治、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建立节水减污型绿色产业体系、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方面。

重点保护区域

河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来水区、3个出境断面水域(府河黄龙溪、岷江外江岳店子、沱江五凤)、锦江中心城区段。

湖库:紫坪铺水库。

重点整治流域

重点流域:岷江、沱江成都段。

受污染的重点小流域(岷江、沱江一级支流)。

重污染流域:府河、江安河。

中轻度污染流域:毗河、新津南河等。

受污染的重点小流域(岷江、沱江二级支流):杨柳河、西江河、石板河、绣川河、驿马河、芦溪河、董家河、陡沟河等。


  (1)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加快推进备用(应急)水源地建设,优化饮用水水源地设置。完成中心城区应急水源地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完成市自来水二厂、五厂取水口上移工作,加快市自来水七厂建设。农村采取多种形式的供水方式,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解决全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统筹规划天府新区供水方式,建设新区备用水水源地。
  严格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严格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继续完善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特别是灾后新建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来水区域的保护工作。彻底治理不达标水源地和存在环境风险的水源地,建立完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强化点源和面源综合整治工程,坚决取缔和搬迁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以控制氮、磷排放为重点,实施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态农业建设和退耕还林还草。水源地上游地区,要按环境容量要求建设城镇污水处理与中水回用设施,对工业污染实施严格的容量总量控制。
  健全饮用水水源监控和评估制度。完善水源地监控及预警体系,实现柏条河、徐堰河控制断面及各区(市)县主要河流交界断面自动在线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进行一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开展城市水源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湖库型水源地藻毒素、生物综合毒性监测示范。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监控系统,利用物联网等技术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控,在水源保护区重要位置设置视频监控点,实施24小时监控。健全饮用水水源评估、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
  完善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水源地应急预案,健全实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在紫坪铺水库、市自来水二厂、五厂、六厂、市自来水七厂,青白江自来水厂等附近设置和完善应急抢险物资储备站。建立污染预警制度,建立威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控应急预案,形成饮用水水源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自来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到2015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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