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完善相关政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保护环境的新格局。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深化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规划编制、评估、考核全过程管理。
(三)规划目标与指标。
1.主要目标。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全面完成;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得到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物综合控制措施全面推进,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成效明显,核与辐射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监管能力不断增强;力争实现生态市建设目标。
2.重点指标。
专栏1 “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指标
|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2010年
| 2015年
| “十二五”
增减情况
|
总
量
控
制
| 1
|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万吨)
| 21.58
| 20.74
| -3.9%
|
2
| 氨氮排放总量(万吨)
| 2.61
| 2.47
| -5.5%
|
3
|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万吨)
| 5.80
| 5.45
| -6.0%
|
4
|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万吨)
| 10.27
| 8.74
| -14.9%
|
环境
质量
| 5
| 城市空气质量
| 未全面达到二级标准
| 达到二级标准*
| /
|
6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
|
7
| 岷江外江、沱江出境断面水质
| 达到Ⅲ类标准
| 达到Ⅲ类标准
| /
|
8
| 府河、江安河等重污染小流域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降低率
| 黄龙溪、江安河二江寺断面为劣Ⅴ类水体
| 超标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值较2010年降低20%
| -20%
|
注: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是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确定。
本着可监测、可核定、可统计、可检查、可评估的原则,将“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指标(包括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环境质量指标)纳入目标考核。
三、“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绿色发展。坚持从源头控制入手,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落实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强化激励机制,推行清洁生产,降低产污强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确保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全面完成。
1.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行清洁生产。
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高端产业,推动重点产业高端化,促进城市产业升级,逐步建立起以现代服务业和总部经济为核心、以高端技术产业为先导、以现代制造业和现代农业为基础的市域现代产业体系。在保持产业持续较快发展的同时,大幅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以节能式经济发展模式取代高耗能模式。到2015年,三次产业结构优化为3∶45∶5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50%以上。
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严格执行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意见,限制发展高污染、高能耗、高环境风险的染料、印染、酿造、纸浆制造、电石、铸造、制革、水泥制造等产业,继续关闭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属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及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着力实施建材、造纸、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强化主要污染物结构减排。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以纸浆制造、食品酿造、医药、化工、农副食品加工、纺织印染等行业及“双超双有”企业为重点,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对铅蓄电池制造、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企业,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多晶硅等产能过剩行业,每3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的其他重点企业,每5年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到2015年,全面完成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积极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包装物等回收和循环利用。在重点行业、领域和产业园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培育和建设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到2015年,全市主要行业的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工业园区逐步达到省级、国家级生态园区建设标准。
2.以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为重点,减少水污染物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