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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结论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结论意见》的通知
(沪语委〔2012〕9号)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4月26日至27日,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对你院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专项评估,并提出了综合评估意见。经评估认定,你院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结论为合格(本次评估为达标评估,不设其他等第)。

  现将《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结论意见》(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希望你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贯彻实施,根据“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方针,不断提高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为创建良好的校园语言文字环境,构建和谐的语言生活作出贡献。

  附件: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结论意见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结论意见

  受市语委、市教委的委托,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专家组(以下简称“评估专家组”)于2012年4月26日至27日对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为期一天半的实地考察评估。其间,评估专家组听取了学院语言文字工作自评报告,分别召开了院党政领导、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座谈会,查阅了学院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资料46盒;对197名学生进行了规范汉字知识的书面测试;对14名教师代表和15名学生代表进行了语言文字工作的问卷调查,抽查了部分试卷和毕业论文。此外,评估专家组还通过巡视教学楼及校园环境,走访党办院办、宣传处、教务处、团委、学生处、后勤保卫处、图书馆、食堂等部门,了解了学院语言文字规范的管理工作和语言文字应用现状。评估专家组依据《上海普通高等学院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对考察情况进行了归纳整理和分析后一致认为,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的语言文字工作达到了合格标准。现将评估意见反馈如下:

  一、主要成绩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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