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意见
(合政办〔2012〕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遏制了全市境内的非法传销行为。当前合肥市存在的传销活动具有隐蔽性强、流动性大、发展蔓延快、易于反复等特点,危害极大且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目前打击传销工作形势非常严峻。为此,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严格落实打击传销、禁止参与传销工作属地责任制,按照“政府牵头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以属地监管、属地负责为原则,明确重点,细化任务,围绕“出租屋、流动人口、手机卡”等突出环节,切实加大打击传销工作的力度。

  (一)全面调查摸底。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作的一线优势,组织专门排查组,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传销情况,准确确定传销组织、人员、窝点、规模和动态,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为彻底打击传销奠定基础。

  (二)集中力量打击。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摸排掌握的线索,组织公安、工商、城管、街道等部门力量,全面连续不断地开展大规模打击清理行动。行动中,相关部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协同配合,公安机关要以摧毁传销网络、抓获传销头目骨干为主;工商机关要以捣毁取缔传销窝点为主;民政部门负责遣散一般传销人员;城管部门参与清理行动;房产部门重点检查房屋租赁情况;检察院、法院要加强和工商、公安的联系,提前介入重大复杂案件,制定指导意见等途径及时沟通解决传销案件查处中遇到的问题,依法从快、从严批捕、起诉、审判,加大处罚力度,严惩传销头目和骨干;通信部门要严格执行手机实名制的规定,严把互联网和集团用户,切断传销分子利用集团号进行传销活动。

  (三)加大惩处力度。一是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对达到追诉标准的传销头目骨干坚决予以刑事打击。二是综合运用处罚措施。用足用好治安拘留、劳动教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措施。三是管好出租屋,堵住传销活动源头。对涉嫌传销窝点,三个月内业主不得再出租房屋,违者将依据《合肥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进行行政处罚。四是加强流动人口的监管力度。要依托社会化管理创新,利用网格化管理加强流动人口的监管力度,做到“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五是加强手机卡的管理。要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的运营商从严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