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合肥城市141空间发展范围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意见
(合政办〔201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区域性特大城市建设步伐,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控制和减少污染源,确保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保障民生,根据国家《
环境保护法》、《
食品安全法》,以及《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525号令)、
商务部《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意见有关问题的批复》(皖政秘〔2008〕8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我市城市“141”空间发展范围内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保优先、压点减能、开放透明、招大引强的工作思路,充分考虑城市“141”发展战略需要,整治环保不达标、不符合设置规划、未达到资质等级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实行标准、程序、结果“三公开”,开放肉品流通市场;积极引进龙头企业,促进生猪屠宰行业现代化,提高产业化水平,促进全市生猪屠宰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规划原则
(一)环保优先,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屠宰行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状况相协调,屠宰厂(场)选址、设计、建设和运行严格执行环保法规标准。
(二)合理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遵照国家和省屠宰设置规划规定,服务区域性特大城市建设需要,综合考虑城市区域功能定位、市场消费能力、交通状况以及资源环境承载力,压缩落后屠宰产能,推动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三)提升品质,达到屠宰行业资质高等级标准。适应城市发展阶段和肉品消费转型升级需要,以先发城市为标杆,大幅度提升屠宰行业现代化水平。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SB/T 10396-2011)为衡量标准,“十二五”中期,在城市“141”空间发展范围内屠宰厂(场)达到AAAA等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