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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2〕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上海“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2〕77号),扎实推进《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点发展项目“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建设工程”,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沪府发〔2012〕77号文的要求,坚持改革导向,推进机制创新,加快城乡结合部学校建设,加快提升郊区学校内涵发展水平,构建城乡基本均等的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整体提升城乡基础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区域自主发展与城乡联动相结合。推动各区县找准区域基础教育发展的定位,以区县为主体,努力实现“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建设工程”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统筹兼顾,改革创新,突破城乡优质教育资源流动的瓶颈,完善市、区县两级基础教育资源共享辐射机制。

  (二)促进均衡与优质发展相结合。既要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加大公共资源和财政投入支持郊区农村基础教育发展的力度,抬高底部,缩小差异;又要在政府均衡配置资源的基础上,促进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实现优质发展,整体提升教育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基础教育的需求。

  (三)硬件建设与内涵发展相结合。既要以常住人口为基数,配置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公建配套学校建设制度,大力推进公建配套学校建设和城郊结合部补建学校,均衡配置设施设备,使学校教育资源与常住人口分布相适应;又要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提升郊区师资水平,大力推进郊区学校内涵建设,实现郊区优质教育资源的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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