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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合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八)强化刑事司法打击。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及时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发掘相关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九)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协调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确定牵头单位,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及时会商复杂、疑难案件,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的问题。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工作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假冒案件,严禁以罚代刑。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调查,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司法机关应积极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案,强化协调配合。要加快建设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2013年底前分批全面建设完成,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行政执法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平台。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由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有关部门)

  (十)加强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研判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形势,确定重点打击的目标和措施。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集中执法整治时,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探索建立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公安、工商、版权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案件线索信息共享、通报移送的协作机制。加强跨地区、跨层级的联合执法,通过定期组织县(市)区多层级、多区域集中检查,建立全市执法、查处的整体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部署,统一领导全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督查侵权假冒重大案件办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统一领导和协调侵权和假冒伪劣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各监管部门要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形成“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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