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改革药品采购供应制度。
1.实行集团式采购。由市公立医院管理部门制定本市公立医院采购药品目录,以广东省药品统一采购中标目录和中标价格为基础,对进入我市公立医院的药品实施二次遴选,与中标药品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代表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实施集团式采购,并实行统一配送,降低药品入库价格。
2.实施“厂院直销”。由市公立医院管理部门选取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等单位,探索建立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之间的直销渠道,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采购价格;或以不高于广东省同品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格为前提,参照周边地区中标品种和中标价格进行采购。
(六)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由卫生部门牵头,坚决取缔医务人员奖金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的做法;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服务收费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对推销药品、保健品或其他与临床诊疗无关的商品,收受回扣、提成和其他商业贿赂的人员,一律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并吊销执业资格。
(七)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
由卫生、财政部门对全市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实行上限指标控制。对达到控制指标的,予以奖励;对未达到控制指标的,超比例的药品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由卫生部门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处方点评和处方公示制度,以及落实控制抗菌药物使用责任制,遏制药品滥用和减少门诊输液量;组织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单病种质量的管理;加大对医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及加强医院信息数据核查和管理。制定医保定点机构选购最高价、次高价药品的比例,定期进行检查,并按照检查结果对其实施奖惩。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专项改革工作小组,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卫生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药监局主要领导组成,负责统一部署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任务分工。
1.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负责牵头制定相关配套方案,指导公立医院落实综合改革措施;强化医疗服务行业监管;牵头对实施改革的效果进行测算和评估。
2.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