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3.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由市财政部门牵头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方案,逐步提高公共财政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补助力度;健全“以事定费”和“购买服务”的财政经费供给方式;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项目,加大对公立医院设备更新项目的投入力度,研究解决公立医院退休人员综合补贴问题。由市社保部门另行制定方案,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

  4.完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由市社保部门另行制定方案,调整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中的统筹基金、个人账户的资金划拨比例,进一步拉开医院与社康中心的个人自付比例;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逐步提高农民工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标准,逐步提高社会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住院结算标准。

  (三)推进医疗支付制度改革。

  1.社会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结算方式。由社保部门继续实行目前的复合式医保支付制度,即门诊按人头付费为主,按项目付费和按单元付费为辅;住院按单元付费为主,按病种付费和按项目付费为辅。积极探索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总额、包干、预付”付费制度改革模式。

  2.改革非社会医疗保险病人支付制度。一是在门诊控费方面。将公立医院门诊分为全科门诊和专科门诊。制定全科门诊收费标准,按诊疗人次收费。专科门诊病人按照专科病种分类建立“控高就低”的付费制度,即制定专科门诊单次最高限额标准,超专科门诊单次最高限额标准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二是住院控费方面。以卫生部发布的321个临床路径标准为基础,建立单病种“定额、包干”基准收费标准,对住院患者实行按病种付费;不能按照单病种收费的,实行按项目、按服务单元等“定额、包干”付费方式;对病例数较少的大额住院费用实施单独结算。

  (四)建立药品流通企业与医院药房竞争机制。

  在保留公立医院门诊药房的前提下,允许患者凭医生处方到社会零售药店购买药物。选择若干家大型连锁药品流通企业药店,为公立医院处方提供调剂服务,此类药店应配齐本市公立医院所有用药,加强对药品进货、验收、储存、调剂等环节的管理,保证质量和安全。药店所售药品价格完全市场化,形成与公立医院药房的竞争,促使公立医院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改善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资格,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覆盖范围。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完善公立医院允许患者使用外购药品的制度,指导患者科学外购药品,明确用药安全责任,规范医生处方行为,消除患者外购药品和使用外购药品的障碍。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社会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药学技术人员以及药品流通秩序的监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