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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基本原则。

  1.兼顾医患双方利益。以不增加群众实际医药费用负担和不降低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收入为前提,让群众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维护和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保障公立医院正常运行。

  2.采取先易后难策略。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为突破口,按照“1+6”综合配套改革的要求,采取半步走和先易后难策略,逐步实现公立医院医药分开的改革目标。

  3.权衡相关方面利弊。统筹考虑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药品目录范围和目标人群;统筹考虑公立与民营医院的公平竞争问题;统筹考虑医院与社康中心的分级医疗和社区首诊问题。

  二、综合改革措施

  (一)取消药品加成。

  此项改革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实施。充分利用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购买服务”机制,以社会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作为实施药品范围,由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面向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取消药品加成。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因此减少的药品加成收入,折算成提高门诊诊金和住院诊查费收费标准,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直接为参保人支付。第二阶段扩大到全部就医人群、全部药品。以“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为基本原则,以不增加病人负担和不减少医院合理收益为原则,报请广东省物价部门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门诊诊金、住院诊查费两个收费项目价格。待价格调整后,再面向本市全部就医人群取消所有药品的加成费用。

  (二)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分级提高诊疗服务收费标准。公立医院门诊取消药品加成后,为平衡不同等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的收入差距,以及进一步促进市民到基层医疗机构首诊,按照医疗机构分级收费的管理要求,依据医院等级设置的不同,分级提高门诊诊金和住院诊查费的标准。即在原来的基础上平均每门诊人次提高门诊诊金12元,其中三级医院的门诊诊金每人次提高14元,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的门诊诊金每人次提高11元;平均每住院床日提高住院诊查费37元,其中三级医院住院诊查费每人次提高43元,二级医院住院诊查费每人次提高33元,一级医院住院诊查费每人次提高24元。

  2.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诊疗费用增加部分,即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诊金增加部分,全部由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不增加门诊就医者费用负担;住院诊查费增加部分,全部由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不增加住院患者个人费用负担。农民工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诊金增加部分,按照现行的报销比例,分别由门诊和住院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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