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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12〕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深圳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发〔2009〕11号)等有关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推进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为突破口,同步推进医疗服务支付制度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建立药品流通企业与医院药房竞争机制,改进药品采购方式,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通过实施上述“1+6”综合改革措施,促进公立医院完善质量、费用内控机制,实现提高质量和效率、降低群众医药费用的目标。

  (二)主要目标。

  1.建立公益性的利益导向机制。彻底打断公立医院业务收入与用药数量、药品价格直接挂钩的利益链条,消除其多开药、开贵药的动力;通过建立“定额、包干、预付”的医疗服务费用支付制度,消除公立医院不合理增加诊疗项目、实施“过度服务”的动力,以此促进公立医院树立质量经营理念,不断提升医疗质量、提升优质服务和医疗技术水平。

  2.建立科学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渠道由医疗服务收入、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入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调整部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收费标准、加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保障公立医院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3.减轻群众看病就医的费用负担。通过建立药品流通企业与医院药房竞争机制,改革药品采购方式,健全药品临床使用监控机制,坚决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等措施,促进公立医院加强内部管理,主动控制医疗成本,减少不必要的用药、检查和其他过度服务,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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