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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本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可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20××年深圳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请表》,提供个人业绩报告、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发表论著以及同行专家、业务主管推荐信等材料。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经集体研究,确定本单位推荐候选人。各行业协会可作为推荐单位推荐候选人。

  (三)按隶属关系上报。基层单位按照人事立户、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向上级推荐候选人,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市直和驻深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拟推荐候选人进行审核,择优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

  (四)申报人材料公示。所有申报人(除涉密人员外)的主要业绩、成果材料等信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议,按行业或专业分若干组别进行评审,必要时可采取答辩方式进行。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按得票数多少排序产生专家推荐人选和候补人选。

  专家评审时按1∶1.1的比例,推荐候补人选并排序。如推荐人选在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公示环节中落选,按顺序由候补人选替补。

  (六)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专家推荐人选和候补人选名单分别送市纪委、监察部门征求意见。

  (七)联席会议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审核专家推荐人选和候补人选。

  (八)推荐人选和候补人选公示。推荐人选和候补人选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九)报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经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报送市政府,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副市长审批。

第四章 选拔数量和津贴标准

  第十条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60名,其中技能人才比例为10%。

  第十一条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给政府特殊津贴10000元。市政府授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证书。

第五章 管理及配套政策

  第十二条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可享受市二级医疗保健体检待遇,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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