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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近期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13.出台“关于严格变更土地用途和调整容积率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严格征转地补偿与土地置换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政策。(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委)

  14.制定“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法制办)

  15.制定《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解读》,举办全市规划土地市情展览,使各级各部门、社会各方面以及全体市民深刻了解我市规划土地管理的历程、面临的问题和主要改革措施。(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委)

  五、改革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意义重大。各区(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要求,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系统设计、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改革工作。

  (二)强化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等工作,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和配套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各区(新区)、各部门、各单位协同对改革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突破,及时跟踪指导重点改革项目。重大改革事项要充分评估改革风险,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主动向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政府请示沟通,积极争取指导和支持。

  (三)细化实施安排。各区(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改革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推进改革任务的工作方案,细化改革目标、改革内容、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尽快启动实施,并将年初工作方案、年中改革进展、年末总结评估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人员、经费。各区(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改革工作需要,建立工作班子,组织精干力量推动改革实施工作。要加大改革实施项目经费保障,创新项目经费管理方式。市国土基金安排专项经费,支撑改革实施工作,鼓励专家以不同方式参与改革实施,保障各项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监督评估。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对各项改革实施情况检查督促,对改革创新予以表扬,对改革不力依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跟踪改革项目进展,年中开展改革实施评价,年末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形成年度进展报告,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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