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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近期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四、2012年工作重点

  (一)综合试点。

  1.坪山新区综合试点。重点探索原农村土地依改造确权路径,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城市发展单元等二次开发机制统筹,土地收益分配调节等。(试点单位:坪山新区,指导单位:市委政研室,市财政委、市规划国土委、市法制办、市金融办)

  2.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试点。重点完善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和地价标准,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等。(试点单位:市前海管理局,指导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市规划国土委)

  (二)专项试点。

  1.原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试点。以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社区、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社区为试点,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及其配套实施文件,开展原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工作,总结经验,提出政策建议。(试点单位:宝安区、龙岗区,指导单位:市委政研室,市规划国土委、市法制办)

  2.完善土地总登记制度试点。开展原光明华侨畜牧场土地总登记,对行政事业单位、光明集团的用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各类未转收的现状建设用地、农用地进行登记造册。(试点单位:光明新区,指导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法制办)

  开展储备土地总登记。(试点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各区、各新区)

  3.完善土地作价出资方式试点。以地铁三期开发用地为试点,探索国有土地作价出资方式适用范围、取得土地使用权法律效力、运作程序和规则等,完善土地作价出资土地有偿使用方式。(试点单位:市地铁集团,指导单位:市规划国土委)

  4.健全土地节约集约机制试点。以高新区留仙洞园区为试点,健全产业用地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健全土地供应前的准入机制和供应后的综合评估、退出机制,开展对各类功能区、建设项目用地以及各行业、不同用地主体的多层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试点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市科技创新委,指导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南山区)

  5.创新生态用地保护模式试点。以南山区西丽水源三村、宝安区黄麻布社区为试点,开展生态地区整备,探索社区规划编制方法,以及生态用地保护的市场化机制。(试点单位:南山区、宝安区,指导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居环境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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