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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近期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五)创新存量土地循环利用机制。

  1.建立健全存量土地循环利用机制和配套政策。统筹研究制定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城市发展单元等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机制和配套政策,重点在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土地供应方式、征收补偿原则、安置标准和方式、土地收益分配调节方式、土地财税等方面进行政策创新;建立健全与土地二次开发利用相适应的规划管理制度,探索城市更新单元、土地整备单元、城市发展单元、社区规划等实施性规划编制方法。(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委)

  2.推进二次开发利用机制统筹试点实践。统筹协调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城市发展单元等二次开发模式,重点明晰各种开发模式适用范围、运作程序、征收补偿原则、安置标准和方式、土地供应方式、开发奖励和政府监督管理方法等。(试点单位:坪山新区,指导单位:市财政委、市规划国土委、市金融办)

  3.推进土地整备试点实践。推进土地整备试点,进一步创新土地整备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整备政策体系,完善土地整备投融资运行机制。(试点单位:试点区(新区),指导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金融办)

  4.推进城市发展单元试点实践。推进城市发展单元试点,建立健全城市发展单元整体开发模式。(试点单位:试点区(新区),指导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金融办)

  (六)完善土地管理法治和社会环境。

  1.强化土地管理立法。适应深圳高度城市化地区特征,从综合统筹的角度,建立并完善以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法规为核心的土地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及时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巩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成果,为国家土地管理做好政策储备,推动土地管理法治环境建设。(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市法制办)

  2.创新土地资源执法监察机制。落实公安、纪检、司法、规划土地监察紧密联动的土地执法监察制度,探索设立资源警察制度,增强强制力,严格土地执法。(牵头单位:市编办,市规划国土委、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

  3.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制定宣传方案,把握舆论导向,通过策划宣传报道、组织宣讲解读、专家理论研讨、土地市情展览等多种形式,为改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规划国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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