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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近期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2.推进原农村土地确权试点实践。推进原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试点,探索原农村土地依现状确权路径;结合二次开发,探索推进原农村土地依改造确权路径。(试点单位:试点区(新区),指导单位:市委政研室,市规划国土委、市法制办)

  3.推进土地总登记试点实践。推进国有未出让土地总登记,探索土地统一登记制度;选择一定地区试点,完善登记发证、登记造册等多层次土地登记制度。(试点单位:试点区(新区),指导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法制办)

  4.推进土地空间使用权确权登记试点实践。推进土地空间权确权登记试点,形成空间使用权取得、登记、流转、抵押、灭失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探索建立土地三维立体管理机制。(试点单位:试点区(新区),指导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法制办)

  5.探索建立土地权属争议多元调解处理机制。探索市、区两级土地权属争议调解机构的设置,强化行政调解能力;建立健全土地民事纠纷仲裁机制;探索在法院设立专门法庭,直接受理土地权属、征地补偿、安置补偿等各类土地争议,强化土地问题司法处理力度,借鉴香港有益经验,研究建立土地审裁制度。(牵头单位:市编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仲裁委员会)

  (三)加强土地市场化建设。

  1.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和地价管理标准。重点结合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确定的1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为试点,在供应方式、供地年限、地价标准等方面完善差别化供地政策;坚持和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探索完善租赁和作价入股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完善土地市场价值评估体系,创新产业用地流转机制。(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委)

  2.建立健全促进存量土地开发利用的交易和管理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的存量土地,建立产权明晰、公平高效、流转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探索涉及原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的各类用地不同权益市场化实现形式,在房地合一登记体系内探索房地权利分离条件下的管理制度;以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社区生态地区整备为试点,建立健全建设用地清退形成的土地指标交易机制;创新土地收购模式和多元化补偿方式,探索土地资产权益书的市场交易和管理制度;围绕珠三角地区甚至更大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建立区域土地市场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土地市场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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