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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近期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二、工作组织

  (一)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为保证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序推进,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国土资源部、广东省政府共同指导下,统筹组织推进改革实施工作,对重大改革事项进行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国土委,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的重大决定和重要指示等决策事项,统筹协调各项改革工作,系统推进改革顶层设计、配套制度建设,组织指导改革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攻关。

  (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专家顾问组。

  聘请成立专家顾问组。专家顾问组以领衔改革项目研究、咨询、授课、研讨等多种方式,持续参与改革理论探索和实践指导工作,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为各项改革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指导性意见。

  (三)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单位。

  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单位包括国土资源部土地资源制度设计与技术创新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专项牵头(指导)单位和试点实践单位。其中,重点实验室牵头开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理论探索、重点政策设计和技术创新;专项牵头(指导)单位牵头推进各专项改革工作,指导改革试点实践;试点实践单位在领导小组、有关单位的指导下,推进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提出政策建议,为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突破提供政策储备和实践经验。

  三、近期主要任务

  (一)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顶层设计。

  根据《总体方案》的目标和要求,结合国家对土地管理提出的新方向、新高度、新要求,在我市综合配套制度改革框架下,从全新的、宏观的、综合的、改革的角度,针对我市推进高度城市化、深度市场化条件下的土地利用和管理难题深入研究,提出系统的解决思路,从被动应付转向主动谋划,提高土地政策与财政、货币、投资、产业、区域等相关政策的协同性,促进土地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牵头单位:市委政研室,市规划国土委)

  (二)完善国有土地产权制度。

  1.建立健全国有土地产权管理政策体系。分类研究制定国有土地产权管理政策,重点明晰原农村土地国有化后土地使用权归属、权益内容以及分配规则、实现方式等;完善土地总登记的内容、规则和程序,制定土地总登记规程;研究土地使用权空间权利体系,探索制定土地空间使用权确认和登记办法;制定土地使用权使用期满后续期政策。(牵头单位:市委政研室,市规划国土委、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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